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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委提出回迁广州的请求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    [发表时间]:2021-12-22


随着粉碎“四人帮”,召开党的十一大,全国教育战线气象万千,广东民族学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复办三年来,学院在党中央和省委的亲切关怀下,提高了办学层次,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为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及杂居区培养培训各类干部1356名,其中轮训公社以上干部494名,农业会计713名,供销企业会计102名,中学师资47名,并组织一批教学力量前往海南自治州、韶关各少数民族自治县开展巡回教学,学院复办以来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前进中的广东民族学院励精图治,克服了许多实际困难,不断向前发展,然而发展过程步履维艰,学院性质体制的界定模糊、校址偏居山区一隅远离省城——两个不利因素始终成为制约学院发展的重大瓶颈。为此,学院于1977年9月25日专函报告省委并省委第一书记韦国清,请求明确学院性质体制,并提出迁校广州的请求。

学院在给省委和韦国清同志的“报告”中回顾学院“领导关系、性质体制”的历史沿革:

1975年国务院在批准学院创办的文件中规定“该院系省属学院”。学院在广州办学时,行政由省民委领导,党务由省委文教部领导。学院院长直至1966年“文革”爆发一直由罗明同志担任。1961年秋学院迁到海南通什后,根据省人委文办六二办字617号、六四办字475号文中规定:学院的领导关系“仍以省民委为主,与教育厅共同领导。”1974年4月省委对我院复办所作的决定中指出:先按停办前的性质、规模复办。同年10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复办广东民族学院的通知》中也作了明确规定:“该院面向本省,由你省领导;所需师资、经费、校舍(基建投资)、教学设备等由你省统筹安排。”

学院给省委的“报告”指出,为了加强省委对学院的领导,全面体现国务院批复复办广东民族学院“面向全省,由你省领导”的精神,切实执行省委关于按民院停办前的性质复办的决定,“我们认为,决定一所院校的性质,不应以规模之大小、校址是否设在广州而不一样,更不应因为学院在海南岛通什,须接受当地党委领导而改变它原来的性质体制。而应按照国务院的批示和省委的决定,广东民族学院是省属高等院校,其待遇亦应与省属一级的高等院校相同。”“全国八所民族学院,除中央民族学院是直属中央的高等院校外,其余七所(青海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云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广西民族学院)均属省一级的民族学院,而我们广东民族学院也不应例外。”

学院的“报告”陈述学院校址迁往海南通什以来对学院发展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指出当年省委作出迁址海南的决定并未呈报中央,坦言学院迁址通什后,广东民族地区生源地海南、韶关、肇庆、惠阳等地均认为学院当年选址海南通什“并不恰当”。

“报告”指出,广东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全省少数民族有90万,虽然50多万在海南岛,但广东民族学院作为我省唯一一所民族大学,校址设在海南通什比较偏僻,这不仅因为通什地处五指山区,岛外民族学员往返交通诸多不便,而且远离省委,对加强对学院的领导,对师资的增补与提高,对学院的建设与发展都带来不少困难。

“报告”还详细汇报学院目前面临的其他困难:学院搬迁通什后以原自治州干校的校舍为基础,校园面积只有72亩,学院四周被自治州医院、防疫站、招待所、供电所、收购站等单位包围,根本没有扩充校园面积的余地。现今连一个能容纳几百人的运动场都没有。停办期间学院被外单位占用的1418平方米校舍至今尚未归还。至于师资方面,由于学院地处偏僻,自治州本身教师短缺,引进师资困难重重。所以学院复办三年了,现有教工不到120人。校址设在通什从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等方面来看,不利因素很多。

“报告”还提到,全国九所民族高等院校,除广东民族学院外,校址均设在省会城市(西藏民族学院校址设陕西咸阳),详述校址设在广州对学院建设发展,为广大少数民族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等各种有利因素,恳请省委批准学院迁回广州。

“报告”报送省委前,学院党的核心小组于9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学院迁址广州、学院领导体制等问题,并决定由学院院长杨清率一个工作小组专程前往北京和省里进行汇报。

1978年2月26日,华国锋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认真办学民族院校”,发出“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一系列指示,对办好全国九所独立设置的民族院校产生重要影响。粉碎“四人帮”后我国民族高等教育迎来健康发展的良好机遇,我院迁址广州也开始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毫无疑问,随着学院招收本科生,办学层次的提升,客观上为学院迁回广州创造了有利条件,各方面吁请省委批准学院回迁广州。1978年夏,省委专门就学院回迁广州一事专门进行研究讨论。习仲勋、吴南生等省委领导同志并专门作了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