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工作实施以来,省民委先后向省委组织部请求解决校舍问题;请省委统战部解决干部问题;与省财政厅研究解决经费预算;会同省教育厅研究招收班次和老师配备问题,并拟订招生计划。经省民委党组同意,并报请省人委批准,招生计划已发给各民族地区。
经过半年的筹备,虽然已经制订了学院的经费预算,完成了家具购置,拟定招生计划,解决了一部分干部的调配问题,但是还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等待解决,包括学院的领导关系问题,干部、教师的调配、校址等问题尚未解决。其中,学院校址的选定一波三折。
国务院批准筹办广东民族学院后,同时拨款40万元作为学院基建费。根据省人委“广东省各厅局所办的干部学校甚多,经过调整合并后即可从中抽出一所现成校舍作为广东省民族学院之用,这样可以避免浪费”的指示,省民委派人到各校了解校舍情况,认为广东省商业学校(广州赤沙,今广东财经大学)及广东省财政干部学校(广州三元里,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北校区)的校舍现有设备和环境较好,均适合广东民族学院之用。省民委于1958年2月26日以(58)粤族办字第72号向省人委呈递《关于请拨给我省民族学院校舍的报告》请求将上述两个学校中选择一所作为广东民族学院校舍,未获批复。
1958年3月中旬,省委组织部召集省属各干校负责人讨论校舍调整、合并和分配问题时,拟分配位于广州嘉禾的广州市农业机械学校原址作为广东民族学院的校址。省民委曾经派人前往察看,认为不合适,省委书记(时设有第一书记)尹林平听取汇报后也认为不合适,建议另选校址。
4月23日,省委第一书记陶铸指示省民委罗明、黄乐天,可在华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广州市中级党校或广州市商业学校等三间校舍中选择其一,省民委派专人分别前往考察了解情况,认为三者均可并向省人委杨应彬秘书长汇报。1958年4月30日省人委以省办字第70号正式通知省民委,以先烈路原广州市商业干部学校为民族学院校址。省民委即前往接收妥讫,并着手布置基建、招生、调干工作。
不料三个月后,省民委复接省人委房屋调整委员会负责人万某的口头通知:省委拟将省护士学校迁到之前分配给民族学院的先烈路校址,将民族学院迁往广州珠江南岸石榴岗水利学校。
7月28日,尹林平书记又作批示:水利学校另有用途,民族学院校址另行分配。当年9月,省人委副秘书长侯甸称省委拟将先烈路民族学院校址分配给其他单位,另将石门铁路工人疗养院拨给民族学院使用。待省民委派人前往接洽,该疗养院负责人却称,疗养院需待领款并修建好新院址后才能迁出,时间估计要半年多。如此,广东民族学院校址的选定陷入僵局。
学院校址经过半年多的反复折腾,迁与不迁,往何处迁,最终没有明确。1958年8月20日,省民委就民族学院校址问题向林锵云副省长和省委作了书面报告,一直没有回音。眼看各地学员陆续来校报到,校址问题却久拖不决,情急之下,省民委于1958年10月以《关于筹备民族学院的经过及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粤族秘字第202号)向省委、省人委报告学院筹建现状,陈述在基建、干部与教师的调配、校址以及与上级领导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困局,“迫切需要省委在政治上和业务上加强对民族学院的领导,使民族学院的筹备工作和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省委、省人委经过研究,同意确定先烈路黄花岗犀牛路五号(现今东风路广东粤剧院)作为学院校址,学院基建、招生工作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