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筹备中的广东民族学院全部转移合并到中南民族学院后,中共华南分局统战部于1953年4月5日给中南局、中央统战部的报告中提出,“广东民族学院既然必须办起来,明年必须独立自办......民委前已做了预算呈中南民委,总的预算为三十五亿元,都是平房建筑计划,在未批示前,是否可以留下来修建费十亿元先行使用。”
北移归并中南民族学院后,“广东民族学院”仍留下一个工作小组进行工作,主要是修建院址,并计划用省民委现地址办两期训练班,一期为疍民的,一期为苗族和瑶族的,每期五十人。由于各种原因,计划最后未能实施。
1954年底,广东省民族工作会议再次提出筹办民族学院问题,作为前期准备工作,广东省民委副主任谭天度、罗明受命多次组织慰问团和工作组前往我省各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和教育现状调查。
广东是多民族的省份,建国初期共有黎族、苗族、瑶族、僮族、回族、满族、京族、畲族等八个少数民族,总人口约60万,民族工作对象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分布广泛:黎族、苗族在海南岛五指山区,瑶族在粤北山区,京族在北部湾的三个小岛上,“偏人”(没有称民族)在十万大山,壮族在粤北和钦州(广西合浦地区,时属广东辖区),回族在广州和海南岛的三亚,满族在广州和钦州龙门港口的岛上,粤东的畲族人口少但分布面广。
除上述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工作组的调查范围还包括西江、北江到珠江三角洲的疍民。
建国后由中央、中南民族学院、南方大学、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干部学校及各专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先后培养了两千多名民族干部,但仍然未能满足实际需求。广东民族地区干部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基层干部,政治文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较低,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历史的原因,在黎、苗、畲等少数民族中,知识分子很少(黎族四十余万人,截止1956年还没有高中毕业生),普遍缺乏医学农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和中等学校的教师。
工作组通过深入调查初步了解掌握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状况,确定了民族学院创办初期主要培养目标:以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技术干部为辅;以政治轮训、技术培训为主要形式和内容,培养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建设所需要的各自治政府(自治州、县、区、乡)和各层次的干部和土地改革、合作化所需的财会、电工等初级技术人员,以及中小学师资。
1956年6月4日至17日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总结了50年代前期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经验,讨论和确定了今后少数民族教育的方针任务,制定了《全国民族教育事业十二年规划纲要》(1956-1967)。《纲要》提出了要在整个国民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使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逐步接近和赶上汉族水平的奋斗目标。
为贯彻这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广东省民委1956年8月召开民委委员(扩大)会议进一步讨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问题,并提出创办省民族学院的建议。此后,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负责人饶彰风、谭天度、罗明、陈景涛等多次开会研究,对创办民族学院形成共识,决定由广东省民委起草筹办民族学院的报告报请广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反复陈述创办民族学院的重要性。1956年秋,省民委向省长办公会议汇报全省民族工作时,专门请示创办民族学院相关事宜,主持会议的省长陶铸当即表示同意,要求省民委起草创办方案。
1957年1月21日,省民委拟订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筹办广东省民族学院方案》,指出创办民族学院的迫切性、必要性:
“我省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政治经济落后,原有基础薄弱,文化水平较低,生产和其他各方面的知识都很缺乏,干部成长困难。几年来,虽先后由中央、中南民族学院、南方大学、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干部学校及各专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培养了324名民族干部,但始终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干部成长赶不上形势的需要......,成为民族工作中速谋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民族地区不仅由于各项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而需要大批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新干部,而现有的干部,也因原来的基础差,对日益繁重和复杂的工作苦于不能胜任。基于上述情况,并根据中央统战部全国民族工作十二年规划大纲(草案)的精神,有必要筹办广东省民族学院,担负培养本省民族干部的部分责任。”
筹办方案同时就学院办学规模、培训方式、学习期限以及人员编制、基建经费等问题,提出一揽子建议。
1月底,经广东省人民委员会省长办公会议讨论和通过,决定筹办广东民族学院,并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名义将筹办方案呈报国务院。
2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教育部、中央民委下发《关于中南民族学院不迁广州,广东省另行筹办民族学院的通知》(57)厅秘崔字第50号、(57)民院字第8号、民文萨字第205/04号),指出“关于中南民族学院不迁广州,广东省另外筹办成立民族学院,所需经费可由省人民委员会解决,或由省报请国务院解决,干部由中南民族学院抽出部分行政干部和教学人员前往支援广东民族学院的开办工作。”
根据中央三部委关于广东另行筹办民族学院的文件精神,筹备工作一直有条不紊地进行。
1957年3月16日,省民委、省教育厅以(57)粤族政字111号、(57)教办字47号联合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请迅成立广东民族学院筹备机构并拨款进行建校由》,报请省人民委员会将筹办民族学院列入1957年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
1957年5月2日,省民委向省人民委员会呈递报告《催办关于成立广东民族学院筹备机构并进行拨款建校的函》(57)粤族政字186号,并附上筹办广东民族学院草案。
1957年5月18日,省民委又以(57)粤族罗字443号报请省人民委员会《请拨款筹办广东民族学院》,称:“我们经研究后,决定于今年开始筹办,全院学员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时发作至1000人,全部基建费约150万元,分三期完成,今年下半年为民族地区培养急需的干部,决定先办三班共150人,1958年年秋开办六班共300人,以后逐步发展。”,开始着手进行建校相关准备工作。
1957年10月16日,国务院以总曾字第81号批复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同意筹办广东省民族学院,并自1957年起进行筹备工作,1958年成立”。
至此,广东民族学院的筹办以国务院的最终批复而尘埃落定。